1.招标条件
本 长春热电厂2021—2023年清理火车车底及存煤倒运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长春热电厂清理火车车底及存煤倒运。
2、项目地址: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长春热电厂。
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4、工期要求:工期暂定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每年9月份对维护单位考核评价结果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长春热电厂清理火车车底及煤场倒运项目。
规模:2×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寒冷地区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有关清理火车车底煤服务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9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