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肇东1x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 计划工期:拟定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竣工投产发电。
2.5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为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及部分附属建筑工程施工。包括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引风机室、除尘器室、脱硝SNCR间、脱硫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烟道支架、空压机室、汽机事故油坑(含变压器事故油池)、主变压器、锅炉排污降温池、渣仓、灰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烟气监测小间、主厂房封闭等全部土建、给排水、照明、采暖、通风、接地、防雷、装修等施工内容。主厂房屋顶风机、通风器、空调机组、热风幕、暖风机、散热器由招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内业主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直至安装投入使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
2.6特别提醒:
(1)本项目永临结合道路已完工,施工期间需对道路每日进行清扫及保护,损坏修复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本项目涉及的沉降观测、实体检测等全部试验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检测单位需取得招标人认可方可实施检测工作,土建实验室由招标人指定第三方试验检验机构进行。
(3)本项目施工用电仅提供10KV电源接线点(距离施工区域不大于500米),投标人需负责现场箱变及低高压电缆布置。
(4)破(截)桩头,桩头凿毛,桩头运输以及桩头锚筋接长等由本标段负责。
2.7界限划分依据
有效版本的工程设计图纸及设备供货技术文件。
电力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界限划分会议纪要。
施工分界未阐明的以施工图的专业分工为准。
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
2.1.6.1. 建构筑物与外围部分的分界
2.1.6.1.1. 建构筑物范围的定义:建构筑物按照建构筑物散水外2.0米为界,界内统称为建构筑物范围内。
2.1.6.1.2. 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建构筑范围内的给排水、电缆(电线)埋管、常规水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地下沟道、管道(含直埋)、坑、场平(或散水)、防雷接地、避雷针(塔)等均属于建构筑物标段的投标人负责,与外围工程的接口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接口。
2.1.6.1.3. 建构筑范围内的接地网(包括室内接地网)敷设属建构筑物标段,并负责与主接地网的连接,设备接地属安装单位施工。
厂区主接地网由安装标段负责,包括各建筑物外围绕建筑物的接地体、主厂房顶头区域内的接地体。
各标段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及设备接地和集中接地由各标段负责。各附属系统的热控设备的接地由该设备的安装单位负责。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负责与厂区主接地网连接。
各建筑物照明灯具安装、照明箱(含检修箱)安装、照明电缆敷设、接线、封堵由建筑承包商负责(电源电缆由安装单位敷设)。设备本体照明由安装标段承包商负责。
2.1.6.1.4. 建、构筑物(包括锅炉)的落水管、排水管由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有关设计图纸接至就近的集水井。
2.1.6.1.5. 无特殊说明,烟道及烟道支架与烟囱的分界按照烟囱烟道口为界。
2.1.6.1.6. 桩的二次接桩、截桩及锚筋属桩基标段,破(截)桩头,桩头凿毛,桩头运输以及桩头锚筋接长等由本标段负责。
2.1.6.1.1.6. 全厂通讯、网络、闭路电视系统等土建出图的预埋件(管)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消防控制系统、电气及热控等安装标段出图的由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由安装标段负责。
2.1.6.2.建筑与安装工程的界限划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界限原则上以施工图划分为准,对以下项目的划分界限具体明确如下:
2.1.6.2.1.建筑物室内照明(含墙、柱、顶),从建筑物自身总配电箱至各室内负荷点照明线、灯具、开关、电缆敷设等均属建筑工程;总配电箱上口至厂用电配电间之间的进线电缆及墙内电缆埋管属安装工程;建筑物自身内部的二级配电箱及其与总配电箱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埋管属建筑工程。配电箱的预埋铁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安装施工承包商配合。建筑物自身总配电箱安装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2.1.6.2.2.锅炉本体、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电缆隧道、汽机本体、除尘器、构筑物(烟塔除外)等的照明属安装工程,其它照明属建筑工程。
2.1.6.2.3.建筑物内的除尘、通风、空调、制冷的动力、控制电缆,由安装承包商将电缆施工至各第一台(块)控制盘、柜、箱的进线侧,并由安装承包商负责接入;第一台(块)控制盘、柜、箱后,以及盘、柜、箱相互的动力、控制电缆,属建筑承包商施工。
2.1.6.2.4.建筑物室内的暖气、通风、空调、上下水和水消防设施(不含水喷淋、水喷雾系统)、卫生设备、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归建筑工程;
2.1.6.2.5.全厂消防设施(含消防箱、消防栓、消防带、消防器具等)和消防管道及特殊消防的建筑部分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全厂的电缆防火封堵、防火报警设备、上料系统的水喷淋、水喷雾工程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2.1.6.2.6.全厂上下水、雨水、污水、喷水系统等排放水的管道、集水井、排水井、卫生设备等的安装属于建筑施工范围,厂区上料系统水力清扫冲洗管道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厂区其他工艺专业直埋管道的土方挖填、垫层处理及多余土方外运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2.1.6.2.1.6.建筑物的金属构架或支架、各种避雷针(包括避雷针塔杆)、栏栅等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避雷针引下的接地线及各建构筑物与全厂接地网联接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接地线(包括设备防雷接地及计算机接地)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2.1.6.2.8.变压器的基础,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校对标高;基础上若有钢轨,按施工图出图专业划分。
2.1.6.2.9.配电装置的基础铁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校对标高。
2.1.6.2.10.配电装置及发电机引出线小间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套管等属安装工程;建筑物的金属网门、金属结构、金属构架或支架、避雷针塔、栏栅等属建筑工程。
2.1.6.2.11.金属结构、管道、沟道的防腐、油漆、防火涂料,谁施工谁负责。
2.1.6.2.12.所有起重机械轨道、车档及其接地线安装属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行车滑线属安装工程。
2.1.6.2.13.电气及热控的控制盘、信号盘、交直流配电盘等各类盘柜底座槽钢或预埋槽钢由安装承包商提供。预埋槽钢由安装承包商确定预埋位置,土建单位负责在基层预留埋件或预埋槽钢,安装单位装好盘柜底座槽钢后再由土建单位施工面层。
2.1.6.2.14.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及工艺穿管要求,须预留(预埋)孔洞、临时需要穿墙打洞(禁止安装单位随意自行穿墙打洞)、补洞及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等工作属建筑范围,安装施工承包商配合。穿墙套管与管件之间的密封由安装施工承包商施工。
2.1.6.2.15.所有配电间、电子设备间、控制室、变压器室等强弱电房间的防鼠金属挡板(不管设计与否,均须配置)属建筑工程。
2.1.6.2.16.设备基础的预留孔洞、预埋铁件(螺栓)、二次灌浆、抹面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垫铁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预埋铁件(螺栓)固定由土建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
2.1.6.2.11.6.建筑物和构筑物本身的平台、梯子及栏杆、围栏及各层联络平台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本身操作平台、联络平台、扶梯栏杆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2.1.6.2.18.暖气管道、通风设备、通风集中控制、空调、太阳能设备等,均属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围,除尘设备由安装施工单位负责。
2.1.6.2.19.通讯、电气、热控在安装施工图上的埋管均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
2.1.6.2.20.厂区直埋管道若多个标段的管道直埋入同一沟道,由下层管道标段负责土方开挖、回填、垫层处理、阀门井等的施工;管道同层埋入同一沟道,由先施工标段负责土方开挖、回填、垫层处理、阀门井等的施工;如有地下管道交叉施工时遵循由深到浅的原则,下层未施工时上层不得施工。
2.1.6.2.21.补给水管道的穿墙孔洞和密封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施工承包商配合。
2.1.6.2.22.全厂非直埋管道的沟道、管道支吊架预埋铁件、电缆沟道、竖井、电缆支架预埋铁件以及烟道、风道的混凝土支墩,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标高。全厂沟道、竖井的电缆支架和管道支吊架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2.1.6.2.23.水工建筑物中预埋铁件(滑动槽),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拦污栅、平板滤网、钢闸门、起吊设施、启闭设施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2.1.6.2.24.钢轨型轨道、型钢型轨道及车档按施工图出图专业划分。
2.1.6.2.25. 澄清池、回水池、中和池、混凝土沟池的防腐,钢结构、管道、金属箱的防腐,谁施工谁防腐。
2.1.6.2.26. 土建和安装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设备,谁安装谁负责分部试运转;在联合试运转、整套启动中的缺陷,谁施工谁负责。
2.1.6.2.21.6. 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有地下沟管均以建筑物散水外边缘2m为界。
土建与安装界限划分,均按上述规定为准。对未作规定的项目均以施工图界限划分为准,施工分界未明确的,根据施工图的专业划分,最终由招标人裁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