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在北厂区建设2×50MW 抽背机组(四炉两机),共计100MW,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
工期要求(暂定):
开工时间(主厂房浇注第一罐砼):2020 年10月25日
#1 锅炉具备供汽条件:2022年1月
#1 机组完成72+24 小时整套启动运行移交生产时间:2022年6月
#2 机组完成72+24 小时整套启动运行移交生产时间:2022年7月
#3 锅炉完成72+24 小时整套启动运行移交生产时间:2022 年10月
#4 锅炉完成72+24 小时整套启动运行移交生产时间:2022 年12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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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 |
给水泵汽轮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2 |
02 |
斗轮堆取料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3 |
03 |
带式输送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4 |
04 |
600t/h除渣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5 |
05 |
300t/h除渣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6 |
06 |
600t/h除灰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7 |
07 |
300t/h除灰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书设备交货计划。 |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颁发的有关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重组,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 |
---|---|---|
1 |
给水泵汽轮机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6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4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2 |
斗轮堆取料机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3 |
带式输送机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4 |
600t/h除渣系统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5 |
300t/h除渣系统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6 |
600t/h除灰系统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7 |
300t/h除灰系统 |
投标人应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同类型超高压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有应用于2台机组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
3.3 本次招标国产设备、进口品牌设备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进口设备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其它情况允许代理(需提供正式的授权代理书或合作协议)。
注:进口设备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设备,进口品牌设备是指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所生产的设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第二批辅机设备售价,标包1-标包3, 1500元/标包;标包4-标包7, 800元/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