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碳酸钠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化工3477.49吨碳酸钠采购。
2.2招标范围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重质碳酸钠为公用工程生产中心污水处理装置含盐膜单元和高效膜单元除硬用,预估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下表: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划编号 |
备注 |
1 |
11301438 |
碳酸钠\≥90% |
3477.49 |
吨 |
1004487448 |
|
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通知分批次送货。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合同价款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以实际到货数量乘以固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货到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与本次货款总额相同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付款申请单、与本次付款等额的财务收据等付款申请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6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总价90%的到货款。在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经买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卖方剩余10%的货款。
2.6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份所投产品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发票(发票可以不需要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17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