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南宁 营销专业第二批营销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西电网公司南宁 营销专业第二批营销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凡由广西电网物资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采购项目,将收取采购服务相关费用。
1.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77986
1.3. 南宁 营销专业第二批营销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报价明细表》。
3、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广西电网公司南宁 营销专业第二批营销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表》。
4、有效报价:各分项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如各分项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应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必须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如不附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则为无效报价,做否决投标处理。
5、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根据税法规定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组织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
2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
3 | 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西等实施市场禁入或禁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项目的,或曾被以上部门、单位实施市场禁入或禁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相关资格的。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的)的投标。 |
5 |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监督机构仅按监督范围受理投诉事项,业务咨询、答疑、异议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服务单位)受理。
广西电网物资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