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兆瓦机组脱硫电石渣(2021年度)寄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因上一次公告期间购标家数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项目脱硫系统电石渣粉年用量约5万吨。
2.2 交货期:2021年全年电石渣不间断供货,供货需满足生产需求
2.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2.2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须具有至少两份电石渣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9:00起至2020年12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