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液氨寄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魏家峁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魏家峁电厂现有装机容量2×660MW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320MW。
所采购的液氨(脱硝用)使用在#1-2机组脱硝设施,全厂平均预估月用量207.636吨,年总用量约2491.632吨。
2.1交货地点:魏家峁电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通知乙方之日起3天内将产品送到现场,保证不中断供货。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须为液氨生产制造商同时具备可销售液氨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2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
3.2.2.3投标人须具有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4投标人运输车辆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9:00起至 2020年12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