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规划支一路(翔宇大道至华西路)道路工程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审字[2020]5号 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 开发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开发区规划支一路(翔宇大道至华西路)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内,北至翔宇大道,南至华西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约600米,红线宽度24米,铺设沥青路面,道路建设同时铺设雨、污水管道及标示标牌等市政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9日,竣工日期:2021年4月28日(注: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工期不变)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道路、管网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7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8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10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1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3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 11 日至2020年 12 月 18 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