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海码头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的南侧岸线(即大突堤北侧岸线),码头泊位长度1308米,其中装船泊位718米,布置1个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与4个3000吨级内河驳船泊位,年装船能力2000万吨;卸船泊位590米,布置2个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另还预留280米岸线,可以布置1个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年卸船能力2000万吨;铁路快速装车系统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
港区辅建区位于堆场北侧,综合办公楼与候工楼布置在堆场北端的装船带式输送机北侧,与港内公用道路直接连接;变电所、供水调节站、生产污水处理厂等生产建筑物布在堆场区内,用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目前珠海码头4台额定能力1800t/h的桥式抓斗卸船机所配备的气雾除尘系统能力较低,系统老化严重,为提高卸船机作业环保水平,需对4台抓斗卸船机的气雾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4台抓斗卸船机(UL1/UL2/UL3/UL4)气雾除尘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
(1)原有气雾除尘系统的拆除。
(2)新增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性能鉴定、验收与质量保证等工作。包括气雾除尘系统的相关主要设备、附属设备以及内部电源、气源、水源等所有管道、线路、支架、接口等的供货与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并提供至少一项已完成类似服务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选取部分主要内容)及项目验收报告(或合同履约评价)等复印件;
类似项目业绩指:总价不低于200万元的煤炭装卸设备(卸船机、装船机、堆/取料机、翻车机、转接塔)气雾除尘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②投标人在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气雾除尘系统类似服务管理经验(需在履历表中明确相关从业经验),并提供相应的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证明等);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具有1名“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 。
(7)设备要求:无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借用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16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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