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安阳热电(2×12MW)燃煤背压机组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 3×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2×12MW 背压机组。全年生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要求全部销售、清运。
安阳热电2021年计划发电量1.3亿kWh,供热量282万GJ,计算需要入炉煤量26万吨,测算产生7万吨粉煤灰、3万吨炉渣和0.9万吨脱硫石膏,生产副产品均采用专用汽车运输。
2.2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供热副产品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或外销,负责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的操作、运输、储存堆放并符合环保要求。
2、负责灰库、渣仓、脱硫石膏库周边指定范围的文明卫生保持、治理。
3、招标人不提供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的储存、转存场地。
4、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项目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项目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合同期内粉煤灰和炉渣项目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
6、粉煤灰放灰、渣仓放渣、脱硫石膏装车及装载机配置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配置不少于3人驻守现场,驻现场人员须相对固定并经过安全和操作培训。
2.3销售期限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生产副产品单价不作调整。
2.4本次投标要求及申明:
2.4.1 本次招标按安阳热电2021年计划发电量和供热量所需入炉煤量测算的副产品量进行竞价,以实际入炉煤消耗可产生的副产品量进行结算。
2.4.2 本次招标入炉煤量采用招标方生产日报数据。
2.4.3 本次招标生产副产品测算数据表(仅供参考):
年发电量 |
万kWh |
13000 |
灰 |
70% |
渣 |
30% |
年供热量 |
万GJ |
282 |
低位发热量 |
kJ/kWh |
3800 |
|
发电煤耗 |
g/kWh |
180 |
收到基灰份 |
% |
38 |
|
供热煤耗 |
kg/GJ |
42 |
收到基全硫 |
% |
1 |
|
年入炉煤量 |
万吨 |
26 |
炉内脱硫率 |
% |
20 |
|
年灰量 |
万吨 |
7 |
年灰渣量 |
万吨 |
10 |
|
年渣量 |
万吨 |
3 |
年脱硫石膏产量 |
万吨 |
0.9 |
2.4.4 本次招标结算以当期实际入炉煤量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为结算期入炉煤量(万吨)×销售单价(中标价/26)(万元/万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无。
2.2业绩要求:无。
2.3其他条件:
2.3.1应急能力要求:具有符合国家政策的综合利用设施或或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临时中转存放场所,应急处理能力不少于5万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临时中转存放场所的政府批文、在有效期内的临时中转存放场所租用合同等)。
2.3.2运输能力要求:粉煤灰专用运输罐车不少于5辆,自卸汽车不少于3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车辆信息、固定资产证明文件或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租用合同等)。
2.3.3投标人须提交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副产品销售方案,副产品清运方案,文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结构情况,车辆、机械配置,管理措施方案,现场保障措施方案。
2.3.4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此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
2.3.5安全承诺函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1日09时00分到2020年12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