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2020 年第一批(5 个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32 导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采购 |
2 |
超高清内镜平台及外视镜 VITOM 3D 采购 |
3 |
解剖专用手术器械采购 |
4 |
术中超声多普勒采购 |
5 |
荧光融合 3D 手术显微镜采购 |
二、 项目编号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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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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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导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采购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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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清内镜平台及外视镜 VITOM3D 采购 |
500 |
3 |
|
解剖专用手术器械采购 |
5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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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超声多普勒采购 |
5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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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融合 3D 手术显微镜采购 |
500 |
三、 项目最高限价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CNNP—BP—0360—20 |
32 导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采购 |
100 万元 |
2 |
CNNP—BP—0361—20 |
超高清内镜平台及外视镜 VITOM 3D 采购 |
380 万元 |
3 |
CNNP—BP—0362—20 |
解剖专用手术器械采购 |
42.34 万元 |
4 |
CNNP—BP—0363—20 |
术中超声多普勒采购 |
68 万元 |
5 |
CNNP—BP—0364—20 |
荧光融合 3D 手术显微镜采购 |
550 万元 |
四、 项目概况
物资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及功能要求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32 导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放大器、电刺激器、计算机工作站、显示器、32 通道放大器、多通道 I0M 刺激器(4 个高电流刺激器延长盒,1 个经颅运动诱发刺激延长盒,1 个低电流刺激器延长盒术中专用防电刀干扰夹、软件包、耗材包、台车、打印机等。 (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产) |
) 套 |
1 |
超高清内镜平台及外视镜VITOM 3D |
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摄像主机系统(包含主机、摄像模块)导光束、32 寸医用 3D 全高清监视器、PILOT 控制手柄、全高清医用数据管理系统、气动臂套件、电子调光冷光源(1 台)、3D 外视镜(仅用于转播、教学使用)等。(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产) |
、
套 |
1 |
解剖专用手术器械 |
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剥离器、持针钳、分离止血钳、骨凿、夹持钳、拉钩、双关节咬骨钳、显微镊、组织剪、组织钳等。 (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产) |
套 |
1 |
术中超声多普勒 |
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主机信息、测量和分析、超声图像及检查存储等。(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产) |
套 |
1 |
荧光融合 3D 手术显微镜 |
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光学部分、照明部分、支架部分、操作控制系统、超高清 4K 3D 摄像系统、术中血管荧光模块、黄荧光造影模块、智能导航连接。(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 产) |
套 |
1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 30 天内,进口设备 60 天内。(所供货物应在 2019 年 12 月后生产)
交付地点:上海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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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导术中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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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电生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 |
监测系统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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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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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 1 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 1 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产品的 CFDA 认证)等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超高清内镜平台及外视镜 VITOM3D 采购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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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 1 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 1 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产品的 CFDA 认证)等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解剖专用手术器械采购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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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 1 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 1 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产品的 CFDA 认证)等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术中超声多普勒采购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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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 1 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 1 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产品的 CFDA 认证)等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荧光融合3D 手术显微镜采购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 1 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 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及生产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进口医疗产品的 CFDA 认证)等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