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石灰石寄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脱硫工艺系统: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2×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于2019年建成投产,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考虑到石灰石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脱硫系统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高低。为了采购合格的石灰石,以提高浆液品质,保证脱硫系统效率,不但完成减排任务,还要降低生产成本。按照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的采购工作。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石灰石采购量140000吨,最终按供货量据实结算。
2.3交货地点: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计划2021年1月1日 开始供货,至2021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1份300MW及以上电厂脱硫用石灰石供货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2.3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若为多个生产厂家(不超过三家)则生产规模总计不低于15万吨;(若采矿许可证书采矿规模以立方米为单位,则实际生产规模以立方米*2.5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5日9:00 时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