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汕头电厂2021至2023年度全厂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汕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汕头电厂2021至2023年度全厂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2项目简介:
华能汕头电厂厂区绿化日常管养、杂草清除及清运。
2.3招标范围:
厂区所有区域含煤场、灰堤(范围涵盖灰场南滨侧入口门至灰场厂外出口门之间的道路,每年不少于两次)、输煤码头、老制氧站、循环水泵房门口两侧、原代保管仓库、原老电缆仓库(除光伏区域、马路、停车场外)所有绿化管养、杂草清除及清运。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5人(人员配置详见技术规范书),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汕头电厂2021至2023年度全厂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4项目工期(服务期):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5日9时起至2020年12月20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