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发电2021年液氨寄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2×660MW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建成投产,采用液氨脱硝工艺,建设1个氨区。两台容积136立方米的液氨储罐(储存系数不大于0.85)
2.1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和林发电厂。
2.2交货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产品均按照现场使用需求供货,乙方必须在接到物资部供货通知72小时内供货到甲方现场,不允许影响现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1份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类似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2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及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类、液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资质无效);
3.2.2.3投标人提供近期液氨出厂检验报告。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5日9:00 时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时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