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分公司2021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上海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海分公司2021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
2.2 规模: 4*325MW;2*600MW;2*660MW
2.3 建设工期:无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报二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一标段石灰石数量10万吨;二标段石灰石数量6.5万吨。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一标段石灰石数量10万吨;二标段石灰石数量6.5万吨, 石灰石CaO≥52%;白度≥70%;二氧化硅小于1.6%,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
2.7 交货期: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正常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周内将货送到石洞口脱硫专用码头,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通知后四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数,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 3 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应具有每年累计有效合同业绩不少于10万吨合同业绩,或近3年每年有电厂(300MW及以上)的有效合同业绩。
本次定义的有效合同业绩是指单个合同的石灰石采购量不少于2万吨,且在供货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需附有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及关键内容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石灰石购销合同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船舶运输能力(运输可以是自有船舶或委托第三方,若委托第三方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且从未发生供货失信或不能保供的记录或事件;
3.2.3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报二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12月15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一售价 1500元,标段二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