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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实施方案技术服务-2021 年 1 月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15     浏览:0    
核心提示: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实施方案技术服务-2021 年 1 月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辽宁庄河核电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庄河
  

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实施方案技术服务-2021 年 1 月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辽宁庄河核电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地处黄海北岸,厂址规划建设 6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由辽宁庄河核电项目有限公司负责开展该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营。
辽宁庄河核电项目现处于厂址保护阶段,已列入庄河市、大连市、辽宁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已列入国家核电中长发展规划“十三五”厂址保护目录。
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是为辽宁庄河核电项目编制厂址保护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编制实物指标调查报告、编制厂址保护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协助招标人编制与地方政府用地用海协议等,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编制辽宁庄河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实施方案,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辽宁庄河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实施方案全部工作内容。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应包括核电、火电、水电、水利之一。
(2)投标人近 10 年内应具有 2 项及以上核电、火电、水电、水利等大型工程咨询或勘察设计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财务条件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项目经理条件
(1)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本标段相似技术服务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
注:各投标人均须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未同时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者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7: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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