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煤气化中心变压吸附器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目前煤直接液化生产能力为108万吨/年, 煤直接液化工艺在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方面,采用了全新理念和设计,具有重大创新和极高的可靠性,该工艺以煤为原料,采用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加氢反应,将煤炭中的大分子转化为小分子,再对煤液化产物进行加氢提质、分馏处理及产品调和,主要生产石脑油、柴油和液化气产品,副产油渣和粗酚。
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气化装置采用的是Shell干煤粉煤气化工艺,设计为并列两套,单套处理原煤能力为2000吨/d,设计产氢为13.5万Nm3/h,为下游煤直接液化装置提供反应氢。变压吸附装置原料气以168805Nm3/h 流量、压力3.1MPa(G)、温度31℃进入本单元,首先经流量计计量,通过调节阀可对原料气流量进行调节控制,使其流量连续稳定地送入由十二个吸附器(105C2501-105C2512)和一系列程控阀组成的PSA-I系统, PSA-I系统采用12-3-6主流程工艺,即设12台吸附器,3台同时进料吸附,另外9台分别处于再生的不同步骤,6次均压,冲洗解吸。每台吸附器依次经历吸附、一均降压、二均降压、三均降压、四均降压、五均降压、六均降压、顺放、逆放、冲洗、六均升压、五均升压、四均升压、三均升压、二均升压、一均升压、最终升压等步骤完成一个吸附与再生的周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具体设备的名称、参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变压吸附器制造、运输及相关服务。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类别描述 |
主体材质 |
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11871787 |
吸附器\0518(改)-40- 105C2501-1\国产 |
气体净化、纯化设备 |
Q345R(正火) |
Φ3400× 12635/44mm |
8 |
台 |
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交货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 |
备注:物料描述仅供参考。
2.3其他:详见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A2)。(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变压吸附器的生产制造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2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a、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b、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2年或以上的材料,需包含产品牌号及说明、使用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