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风风行形象标识制作与配送以及项目管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YLLZG20204043-LZFS
2.3 招标范围:
A标段:2020-2021东风风行形象店项目管理;
B标段:2020-2022东风风行形象标识制作与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服务)期:
A标段:招标人指定时间。
B标段:招标人或者其经销商订单生效之日起20天(含节假日)内完成形象店物料的制作与配送,将形象店物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偏远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可以放宽至25天(含节假日)内完成。
2.5交货(服务)
三、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项目要求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2 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为2个(含)以上汽车品牌提供4S店类似项目服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主机厂合同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
3.5 诚信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3)未被东风汽车集团 或有关政府部门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A标段:
投标人具备开具6%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B标段:
(1)投标人具备开具13%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广告标识、展示道具的能力,有自营的生产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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