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发电生产副产品粉煤灰、灰渣综合利用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业务范围:粉煤灰、灰渣综合利用总承包。
2.2粉煤灰、灰渣综合利用运输起运地及到达地:伊春市( 伊春热电有限公司#1、#2、#3灰库及#1炉、#2炉渣仓)至中标单位符合环保规定的粉煤灰储灰场地及综合利用场地或招标方指定正式储灰场及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利用场地。
2.3招标粉煤灰、灰渣承包数量:全年生产的粉煤灰、灰渣总量,粉煤灰、灰渣应由投标方综合利用或自寻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灰场地。(招标方正式储灰场作为应急时使用,投标方在应急需要往投标方储灰场运灰时,需要得到招标方许可。);招标方提供的灰、渣综合利用场地,投标方负责运输到位,并做好一切措施,达到环保要求。
2.4粉煤灰、灰渣外运到达地分别为招标方事故灰场和投标方粉煤灰、灰渣储存地及招标方提供的储存地。
2.5结算方式:压两月结算,为保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在合同执行期如提前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服务,公司将不支付承包商压两月的结算款。(具体结算方式:按粉煤灰、灰渣综合利用总承包项目全年总费用价款,与年度发电计划比例,结合月度发电计划分批月度付款金额,供热期参考供热煤耗可做相应调整,进行月度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范围内。
3.2.2.投标方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22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