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庆和平风电场(64*3MW)SL-3000/113型风电机组外委检修及维护(36个月)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上级单位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64*3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庆和平风电场(64*3MW)SL-3000/113型风电机组外委检修及维护(36个月)工程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电力行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③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5万千瓦(含)风电场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或定检或技改的良好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④ 投标人必须提供和平风电场驻场维修人员不少于16人(包括休假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驻场维修人员工作名单及详细简历。 投标人须承诺在不晚于招标人规定的进场时间当天,组织齐全满足人数要求的、具备有效高空作业证及电工作业资格证的维护人员,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进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22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