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2020年能力建设计划详情单扫描仪、无线扫描枪、川字托盘等设备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采购内容:
包一 :详情单扫描仪83台、无线扫描枪280台、蓝牙电子秤(台式)265台、蓝牙电子秤(便携)1203台、热敏打印机(台式)972台;
包二:打包机118台、捆扎机28台、川字托盘2455个、平板推车453个。
2.3供货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除本次首次采购的数量外,在供货有效期内采用订单模式采购。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货并开具发票(实际交货期以中标人承诺的期限为准)。
2.5交货
2.6质保期:3年或中标人承诺的期限。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
注:
(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1张,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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