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尿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方现有2台350 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使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原料,催化剂层数按3层运行设计。在脱硝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3层催化剂条件、脱硝装置入口NOx浓度400mg/Nm³(干基,6%氧)、化学寿命期末脱硝出口NOx排放浓度≤50mg/Nm³(干基,6%氧)。
本机组设置一套公用尿素溶液配制系统,尿素经溶解成50%的尿素溶液,在高温下得到脱硝所用的还原剂,要求品质满足系统要求。机组连续运行方式,尿素每天使用,每天最大使用量20吨,尿素采用定期供货,卸货及贮存地点为尿素站库房,库房能容纳尿素200吨。
招标方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区二环内,北临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东临孔家营村、南靠鄂尔多斯大街。
投标方需充分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运输方案。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根据2020年尿素消耗量情况,2021年1至12月尿素采购量预计4700吨。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尿素》GB2440-2017的要求。投标方以吨为单位进行单位报价(含9%增值税),满足科林2×350MW机组尿素2021年1月至12月31日的用量需求,以实际用量为准,据实结算。
2.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招标方厂区尿素库房内。
2.4交货期:2021年1月开始供货,至2021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份3000吨以上尿素供货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间等合同关键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并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原生产或制造厂家代理销售授权书及原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生产资质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8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