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方现有2台350 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使用石灰石粉作为脱硫剂原料,脱硫塔喷淋层数按4层运行设计。在脱硫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3000mg/Nm³(干基,6%氧)、脱硫出口SO2排放浓度≤35mg/Nm³(干基,6%氧)。
本机组设置一套公用脱硫剂存贮系统和溶液配制系统,设置1个脱硫剂仓和1个脱硫剂浆液罐,存储脱硫剂的粉仓容积650立米,另有备用事故浆罐可作为脱硫剂备用存储设备。机组连续运行方式,脱硫剂电石渣每天使用,每天最大使用量180吨,脱硫剂电石渣需每天供货,卸货及贮存地点为脱硫厂房脱硫剂仓,需使用专用粉罐车自带气泵将电石渣输送到粉仓内。。
招标方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区二环内,北临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东临孔家营村、南靠鄂尔多斯大街。
投标方需充分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运输方案。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根据2020年脱硫剂电石渣消耗量情况,2021年1至12月脱硫剂电石渣采购量预计30000吨。产品标准按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方以吨为单位进行单位报价(含13%增值税),满足科林2×350MW机组脱硫系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电石渣用量需求,以实际用量为准,据实结算。
2.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招标方厂区脱硫系统脱硫剂仓内。
2.4交货期:2021年1月1日 开始供货,至2021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份10000吨以上脱硫剂电石渣供货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间等合同关键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19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5日17:00止。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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