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江都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项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一、招标条件 扬州江都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燃气轮发电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招标人为江苏扬州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3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为第三次招标,前两次招标中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为国内生产企业时,应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 4.投标人若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相关书面文件(复印件)及设备生产商的投标所需资料; 5.投标人如果是进口设备代理商,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如超过一家,则该设备所有代理商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或技术支持人应具有30MW级及以上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的制造或配套能力; 7. 安全质量要求:在最近5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或主要事故责任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9.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本标段履行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机型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外)必须具有不少于2台套30MW级及以上工业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的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或类似设备内容,提供用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说明);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等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18 10:14到2020-12-2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18 10:14到2020-12-24 12:00。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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