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高压加热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加热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头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2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670/13.7-22型亚临界控制循环汽包炉,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C200/140-12.7/0.245/535/535-1型汽轮机,2号机组于2004年投入运行,高加型号为JG-550-2-0。近几年来2号机2号高加经常泄漏,堵管超出标准,出口温度低于设计值(245.4℃)约15℃,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3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065/18.2-Ⅱ6型亚临界控制循环汽包炉,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CZK300/250-16.7/0.4/538/538。1号高加型号为JG-1025-8-1 ,经常发生泄漏,影响机组负荷,出口温度低于设计值(274.9℃)约5-8℃,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本工程需更换2号机2号高压加热器和3号机1号高压加热器。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2.3规模:2×300MW+2×200MW。
2.4建设工期:8个月。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高压加热器2台,加热面积分别为550m2和1025㎡。
2.6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包头第二热电厂。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
3.2.2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
3.2.3投标人具有近十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少于3份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压加热器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2日9:00起至2020年12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