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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南京龙潭新城知和路小学项目钢材采购项目

   日期:2020-12-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005/054-20255一、招标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005/054-20255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基础分局南京龙潭新城知和路小学项目所需钢筋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京龙潭新城知和路30班小学项目地块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金港南路、知和路、龙南大道、规划支路围合范围内,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364平方米(约35 亩)。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为南京龙潭新城知和路30班小学项目所需材料。

2.招标范围:盘圆、螺纹钢。

3.采购数量:合计约3700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盘圆 HPB300 Φ6-10  200 技术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2 螺纹钢 HRB400E Φ12-32  3300 

合计   3500 

4.交货时间:分批不均匀供货。2020年12月-项目竣工(此时间为预计,具体以项目实际开工至完工时间为准)。卖方收到买方供货计划单后按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保证销售的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光圆钢筋按国标GB1499.1-2017的要求执行、热轧带肋按GB/T 1499.2-2018的要求执行。

6.2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变形、锈蚀现象,线材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

7.付款方式:结算方式采用每月16-25日办理上月16至本月15日期间的结算,结算表由卖方签字(盖章)、买方签字(盖章)有效(项目无公章的由项目经理签字即可)。办理结算后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年期建行E信通支付结算金额的80%货款,留15%货款三个月后通过一年期建行E信通支付,剩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采用一年期建行E信通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年期建行E信通支付的相关贴息费用,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采用农行云信或电建融信等方式来支付货款,改变支付方式后所产生的贴息费率与一年期E信通的贴息费率差额由买卖双方另行办理调差,在合同执行完毕或买方不再需要货物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前期产生的贴息费用差额办理一次结算(按照支付货款当日实际贴息率进行计算),结算后如需卖方补差则直接在剩余货款中扣除,结算后如需买方补差的则先由卖方提供需补差部分的贴息费发票后,买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SHM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控股或出资证明材料,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17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中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 提供投标产品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4日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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