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镇海、北仑区 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38;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为满足镇海区 运钞线路及北仑区 金融网点、综合大楼的安保服务需求,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 镇海、北仑区 安保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本项目共计2个合同包,3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金额128万元;
合同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 (万元/项)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评分权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
合同包1 |
1-1 |
镇海 运钞线路安保外包服务 |
1、镇海押运线路外包,其中10个金融网点运钞押运,7个移动营业厅上门收款;(镇海地区运钞押运路线见附件) 2、采购人采用包车方式由应答人提供押运服务,整月全天候接送现金款项的留行车,根据业务测算,岗位需求5个,其中1个司机岗位,2个押运岗位,2个业务交接岗位,应答人须保证每车每个安保岗位每天工作时间内相应人员配备到位; 3、押运内容:押运车辆负责人民银行与各邮政储蓄网点之间的现金配送、现金收缴、现金调拨、上门收款、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的运送业务,按照规定线路,完成每天两个频次的押运; 4、留行车服务时间为:6:30——18:30 保证中午2小时休息时间,具体以使用单位要求为准。 具体服务场所、时间、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
≤67 |
项 |
1年 |
100% |
67 |
合同包二 |
2-1 |
北仑区 综合大楼安保外包服务 |
1、北仑区 综合大楼(院)门卫服务外包; 2、岗位需求:综合大楼(院)门卫岗位1个; 服务时间内需配备不少于1个安保人员。(门卫岗24小时值守) |
≤10.08 |
项 |
1年 |
17% |
10.08 |
2-2 |
北仑区 金融网点安保外包服务 |
1、北仑区 10个金融网点大堂保安服务外包; 2、岗位需求:共需要网点保安岗位10个,每个网点服务时间内需配备不少于1个安保人员。 |
≤50.92 |
83% |
50.9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注: ①应答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
②投标人须保证每个安保岗位工作时间内每天相应人员配备到位。
5、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应答合同包的税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供应商报价可按一个月30天,折算成按月计和按日计。
6、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7、各项目实际服务时间变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3.合同包一: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押运(武装押运或非武装)经营资质;
4.合同包二: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等经营资质;
5.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
九、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第一轮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二轮招标不再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
2、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38-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5日24时止)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十一、
招标人账户:
收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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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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