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装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包头市规划的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南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侧外新征用地处,装置区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公里,距万利煤矿约80余公里。本项目西邻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区,东邻工业园区同和路,北邻内蒙古天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洁丁科技,南邻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火炬系统。装置区占地约45588.57平方米,约合68.38亩,包括处理工艺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其中主要处理装置包括预处理、膜处理、除硅处理、臭氧催化氧化、纳滤分盐、分质结晶、污泥处理系统、废水暂存系统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有循环水站、装置变电所及机柜间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投标人承担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装置界区内施工图所涉设备、管道(地管除外)、防腐绝热(地管除外)、钢结构、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等专业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验收等全部合同内容。此外,投标人还需为招标人在项目现场北侧的临时用地内建设招标人用的EPC项目部仓储设施,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相关内容;配合全场防雷接地系统检测。所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备材料(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接收、卸车、盘点、外观检验、出入库、保管、二次倒运)、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检验、过程测试、配合政府直接/间接审批、第三方检验和验收、垃圾处理、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交付工作。
2.3 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30日开始安装工程施工,2021年6月30日全部工程交工,预计工期182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及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煤制油、煤化工、石油化工项目有过安装施工业绩2个或以上且其中一个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合同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施工范围、合同额等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信息。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并提供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