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阜新、锦州、铁岭、铁岭大兴、盘锦、盖州公司电气系统物资采购)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阜新、锦州、铁岭、铁岭大兴、盘锦、盖州公司电气系统物资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阜新、锦州、铁岭、铁岭大兴、盘锦、盖州公司电气系统物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本标段内容)
(2)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2.2 业绩要求: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各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应提供投标期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被授权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2月22日9:00至2020年12月30日17:00,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