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3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富拉尔基热电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富拉尔基热电厂2021年度脱硫脱硝用氨水框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0/18-CL-3001 |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2021年度脱硫脱硝用氨水框架招标采购 | 富热电厂生产所需氨水数量(约3600吨)氨水浓度≥20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2021年度脱硫脱硝用氨水框架招标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具有向电厂连续供货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个及以上的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每笔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或合同供货总数量1000吨以上)。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2019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依据成立期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22 11:00到2020-12-28 1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22 11:00到2020-12-28 10: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