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
2.2 规模:8.00Mt/a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名 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运人用) |
主要用途:用于人员运输 动力装置:国三防爆柴油发动机(参考功率65kW); 额定载人数:≥20人; |
辆 |
6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2 |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生产指挥用) |
主要用途:用于煤矿井下生产调度指挥、机修、急救及检查等 动力装置:国三防爆柴油发动机(参考功率65kW); 额定载人数:≥5人; |
辆 |
2 |
2.6交货地点:甘肃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全部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厂商;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车辆相关防爆合格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矿用胶轮车供货业绩至少3项(以签订时间为准,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包括首页、能反映车辆类别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3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