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021年通讯服务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0-QC0312
2、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6、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2021年通讯服务项目(一) 1项 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8、是否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 。【以采购代理机构从深圳市 集中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其中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该法人授权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该法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自行承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11月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按竞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响应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截止时间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12时00分截止,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02时3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八、本项目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