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甘肃区域)2021年度液碱框架协议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物资供应中心,使用单位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物资供应中心(甘肃区域)2021年度液碱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1年01月至2021年12月甘肃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使用液碱。预估采购总数量49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标段划分: 本次液碱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3 交货期:订单生成后10-15日内交货。
2.4 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的液碱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年供框架合同大于3000吨以上或当年累计液碱供应量不少于2500吨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的液碱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提供涵盖本次采购内容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及押运人员须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如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协议及以上证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生产厂家报价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09:00起至2021年01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000元/标包。除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