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增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2.3、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公章且清晰可见,无公章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注: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2019年6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说明。
2.4、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投标人公司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分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一个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家宽、专线、线路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至少含封面、标的页、大签页、合同金额页)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或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发票;2020年后成立的单位无法提供业绩的单位可不提供类似业绩。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8、投标人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需提供承诺函。
2.9、其他说明事项(需提供承诺函):(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其他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