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场址350MW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位于大连庄河市近海海域。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南端,地处黄渤海之滨,背依中国东北腹地,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有着较发达、完善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场地区域构造稳定好,场区上部分布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属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工程场区位于近海海域,风机基础易受到海浪冲刷。工程场区邻近陆域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根据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场地类别为Ⅲ类。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承包人按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经华能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会及投委会审议通过后,合同正式生效,否则合同关系不成立。因合同关系不成立所带来的任何责任与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IV1场址位于V场址东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5.2km,水深约27m~33m,规划面积约 55.8km2,装机规模为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 场址350MW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庄河海上风电Ⅳ1 场址350MW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及以上300MW等级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场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9:00分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分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