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抽真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配套建设2×1060t/h高压煤粉锅炉及相应辅助设施。
2.3 建设工期:2020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文件。
本工程共2台机组。每台机组配置 2 台100%容量的凝汽器汽侧水环真空泵, 1台罗茨-水环真空泵,及其附属设备,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2.6 交货地点: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2.7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 机组)抽真空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 机组)抽真空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3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循环水为海水水质)同类设备,合计6台套以上(含6台套)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无不良使用记录。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