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营业范围: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3.2财务能力:
(1)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7 、2018、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7 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200km/h及以上),其中,电气化电缆须具有同类单芯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物资需具有有效的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证书(200km/h及以上),其中,电气化电缆及终端头无速度运行要求。
3.4质量保证能力:
(1)电气化电缆及终端头须具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咨询电话18811547188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接触网线材、接触网零部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绝缘子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中复合绝缘子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行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含标准性技术文件)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不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电气化电缆及终端头须具有同规格电缆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上电缆头应用数量不少于30个。
(2)承力索、接触线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数量分别不少于200吨、300吨。
(3)接触网零部件:
①腕臂装置和定位装置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累计应用数量均不少于5000套。
②棘轮补偿装置产品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400套。
③中心锚结装置、终端锚固线夹、电连接线夹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分别不少于400套、800套、5000套。
(4)棒形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数量分别不少于5000套。
3.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7其他要求及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许可认证证书、试验(检验)报告、供货业绩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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