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能源江油电厂脱硫石膏销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703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川江油发电厂建有3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和1套公用的制浆、石膏脱水系统用于4台火电机组锅炉烟气脱硫(其中四川能源 江油发电厂2台330MW等级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公司2台300MW等级机组),产生的石膏经离心旋流分离和真空过滤后得到粉状石膏,年产石膏约3.66万吨。
2.2项目
2.3招标范围:2021年1月29日0点至2022年1月28日24点期间脱硫石膏销售进行招标,包括脱硫石膏的装载和运输等。
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0点起至2022年1月28日24点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述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扫描件);
(2)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5000吨及以上电力副产品石膏经销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三张,多个合同内供货总量可累加);
(4)具有存储3000吨符合环保要求的石膏存储场地,自有场地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现场照片,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合同有效期需不小于本项目履行期限)和现场照片,同时提供石膏存储场地符合环保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6)被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7)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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