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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供电局办公楼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调度大楼)及电梯加装工程

   日期:2020-12-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山办公楼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调度大楼)及电梯加装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山办公楼消防附属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山 办公楼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调度大楼)及电梯加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 办公楼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调度大楼)及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002200000077772已由  广东中山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中山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1中山 调度大楼消防系统(含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技改项目:1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调度大楼消防系统日常保养及修理;2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及新建,需进行修理、更换或改造。

2中山 东璟庭F栋宿舍、悦来中路4号宿舍、局本部食堂、南朗分局综合办公楼按最终施工图纸进行电梯加装施工。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1)中山 调度大楼消防系统(含消防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技改项目:1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调度大楼消防系统日常保养及修理;2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及新建,需进行修理、更换或改造。

2中山 东璟庭F栋宿舍、悦来中路4号宿舍、局本部食堂、南朗分局综合办公楼按最终施工图纸进行电梯加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2 个标段。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发包预算价

(万元)

最高投标费率(%)

标书费

(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中山 办公楼消防系统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施工(调度大楼)

广东中山

200

100

/

/

投标报价只针对零星维修部分,概算金额为200万元,按实结算。

4

中山 电梯加装工程

广东中山

250.87633

100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项目经理的要求: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复印封面页与印有聘用企业栏的页面等,并提供在该企业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2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一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5

若投标人在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根据《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被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专用资格要求

1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资质或以上(适用于标段1)。

2

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标段2

3

不受通用资格第3点约束,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两家,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井道施工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所有合同款项,由招标人向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适用于标段2)

4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执行。(适用于标段2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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