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第三批辅机NCS监控系统(AGC、AVC及同步对时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第三批辅机NCS监控系统(AGC、AVC及同步对时系统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项目单位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工期:2020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 大连热电厂2台35万机组计划投产时间:3号机组2021年10月30日;4号机组2022年6月30日。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NCS监控系统、AGC、AVC及同步对时系统设备,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2.6 交货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原523厂厂区内。
2.7 交货期:2021年5月1前运至交货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 机组)第三批辅机NCS 监控系统(AGC、AVC 及同步对时系统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 机组)第三批辅机NCS 监控系统(AGC、AVC 及同步对时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拥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至少具有15个220千伏及以上场站(每个场站至少6个间隔)NCS设备运行业绩;并且投标方提供的厂级AGC设备在国内至少有3个600兆瓦及以上装机容量发电厂运行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