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石灰石粉单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南京
2.2 规模:1030MW*2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预计共90000吨,分为三个段,三个段划分:45000吨、25000吨、20000吨。每个段报价单价必须相同。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生石灰\325目\粉状,共90000吨。
2.6 交货地点: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1、2燃煤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
2.7 交货期: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须具有至少1个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电厂单个供应石灰石粉量不少于2万吨的合同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9:00起至2021年1月3日17:00止。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