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电厂2021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南京电厂2021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
2.2 规模: 南京电厂2×320MW机组采用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能力:按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00t/h蒸汽,烟气量500Nm3/s(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两台锅炉的脱硫装置公用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浆系统。两台炉设一座石灰石粉仓和一只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粉仓能储存两台炉BMCR工况下,燃用脱硫设计煤种5天的量,石灰石粉仓容积720m3。粉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粉仓下设一座石灰石浆液箱,满足两台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BMCR工况下,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
2.3 建设工期: /
2.4.1 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段,全年预估用量为380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228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15200 吨;且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
2.4.2 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2.4.3 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粉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段、第二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2.4.4 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南京电厂2021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项目,全年预估用量为38000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南京电厂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凤凰南路98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间,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电厂单个供应石灰石粉量不少于1.5万吨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段,全年预估用量为380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228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15200 吨;且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9:00起至2021年1月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