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宁煤化工园区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甲醇合成催化剂 |
57立方米 |
详见第八章 |
01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商须为具备本次招标标的--甲醇合成催化剂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 *投标人需至少具有已完成供货的国内外在60万吨/年及以上煤基甲醇生产装置中使用过本次招标标的物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包括装填比(催化剂装填量/设计产能)<1或每立方催化剂产甲醇量≥42000吨等内容,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出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3)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3.3 未在公司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1年1月4日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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