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营销互联网应用子系统设计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8年已启动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试点建设工作,系统已建成并覆盖 总部、4家区域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集团营销管控、中长期营销交易管理、辅助决策支持、互联网应用等内容,其中中长期营销交易管理中已建了营销管控、客户管理、交易管理基本功能。本项目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试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公司(含下属电厂、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开展及基于移动应用的实际情况,支持各省的售电公司售电业务的对外宣传及对外电力用户自助电量申报、合同签订、结算确认、信息查询等。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集团与13各区域公司营销互联网应用的系统设计、功能重构、系统开发、测试、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系统功能范围为售电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营销移动APP等;本项目成果与试点成果一起形成华能集团统一的业务模板;与客户管理、交易管理、营销管控、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的内外部业务集成。组织范围至少包括 除试点外的其他13家区域公司(至少包括234个基层电厂、14个售电公司)。
本项目建设及运维期间,集团各区域公司新增或修改的关于营销互联网应用及相关内外部数据接口工作均在本项目招标工作范围内。
本项目建设及运维期间,各省交易规则会不停变化;本项目的系统功能、接口应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优化,本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内。
本项目建设及运维期间, 根据华能集团的营销管理变革,进行业务逻辑、管理流程、业务范围的调整,本项目的系统功能实现应根据 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优化,本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内。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营销互联网应用子系统设计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为防止同业竞争和核心交易数据泄露,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母公司及下属公司或子公司不得投资售电公司、不得经营售电业务、不得运营售电云业务。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国有大型电力企业营销、客户、交易相关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委派的顾问必须有2年以上电热营销系统开发、或实施、或运维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人员社保证明等)。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