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龙源(青海)新能源开发 格尔木90MW光伏电站2.5MW/5MWh储能系统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717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和规模:龙源格尔木90MW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项目距离格尔木市中心29公里,距离南侧的109国道约1.5-2公里,海拔约2900多米,光伏电站经纬度:东经95°13′,北纬36°20′。项目所在地装机容量90MW,35kV、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于2010年10月并网发电,至今已运营10年。
2.5MW/5MWh储能项目实施地在龙源格尔木90MW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内,本项目选择2.5MW/5MWh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通过一台油浸式升压变后接入光伏电站二期项目35kVII段母线。龙源格尔木光伏电站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于2011年投入运行。2.5MW/5MWh储能项目在格尔木光伏电站二期项目实施,满足储能项目在电源侧建设的条件,光伏电站二期接地变北侧、四期SVG室西侧空地,可以安置储能设备。
龙源格尔木90MW光伏电站已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二期30MW项目是经110kV源聚线送出线路接入330kV聚明变,设置关口计量点;本项目储能站容量为2.5MW/5MWh,储能单元由电池单元、电池管理单元、功率控制系统、汇流柜、控制柜等组成,电池输出直流电经功率控制系统转换为交流电后,由升压变升压至35kV,经1回集电线路接至1#35kV开关室新增进线柜。
同时以此储能项目为背景,服务于2020年度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科技创新项目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1)光伏电站与储能联合优化控制技术研究;
(2)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应用研究;
(3)光伏电站应用各类储能技术的评价指标和光伏电站配置储能容量研究;
(4)储能系统与光伏电站的连接方式研究;
(5)与光伏电站配合的储能电站工程技术研究;
2.2招标范围及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龙源格尔木90MW光伏电站2.5MW/5MWh储能系统PC工程公开招标,包括2.5MW/5MWh储能系统电池设备、2.5MW/5MWh储能系统集成设备、项目改扩建设备采购及相关设备升级改造服务、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调试、验收、试运行、性能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涉及全部内容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2.5MW/5MWh储能系统电池设备;单独配置灭火系统设备;2.5MW/5MWh储能系统集成设备;35kV保护测控装置;原有备用开关柜的调试和相应试验、35kV母线保护(扩容改造)、保护定值计算,线缆等;计算机监控系统扩容、五防系统扩容;AGC系统升级、功率预测系统升级、主机加固;储能系统设备基础及沟道施工;站区道路及地坪;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工程保险;工程相关测试与调试(包括储能分系统调试及整套系统交接试验、启动调试);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消防验收、并网验收及其它相关验收等,并承担所有费用;通过青海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并网后2.5MW/5MWh储能系统无故障运行240小时,并通过性能验收。)的采购、运输及保险办理,同时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方移交合格的工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并包含履约期间成果评审、施工手续报审、材料设备报验、各阶段验收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储能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应是完整的,可直接用于安装的,并提供为储能系统设备顺利运行所需的所有元件。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套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配电装置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配电装置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包含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2.3工期要求:2021年4月1日前完工,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2.4到货地点要求: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四级及以上。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含控股子公司)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倒推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储能EPC合同业绩(内容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累计容量须达到15MW/30MWh或以上,提供的合同文件须附签章页、签订时间、合同范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3.1.5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项储能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如任命书、相关合同页等);且担任项目经理年限不少于3年(从最早任职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限储能工程)。
3.2本项目不接资质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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