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扩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服务内容包括针对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综合考虑高温堆与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对石岛湾厂址整体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给出防治措施,本专题还包括船舶溢油扩散数值模拟,给出船舶溢油的范围和影响,编制溢油数值模拟报告和海洋环评评价专题报告。承担本专题两纲、最终成果专家评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专家费、场地租赁费等会议费), 具体要求见《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技术任务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具有核电厂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8日9:00起至2021年1月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