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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28     浏览:3    
核心提示: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计划工期:拟定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竣工投产发电。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给水系统、凝结水系统、变电设备、厂内供电设备、热控设备、烟风系统、化水设备、燃料输送设备、除灰渣系统、环保设备、全厂保温施工、锅炉炉墙和旋风分离器等磨损较大区域砌筑及保温、各项检验检测等全厂设备安装、调试、试运等施工内容。

本标段施工不包含:脱硫、除尘、脱硝系统设备安装;全厂消防系统PC工程(负责供货、施工和验收);送出工程(包括10KV停机检修电源、可以用于施工电源);供热外网管路施工;设备的酸洗、碱洗项目。

主辅设备、电缆、四大管道、阀门(Pn25,Dn50及以上)由招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内业主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直至安装投入使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2.6安装标段范围

2.6.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热力系统:锅炉本体、风机、燃料输送系统、烟风管道、锅炉其它辅机、汽轮发电机本体、汽轮发电机辅机、汽机旁路装置、除氧给水装置、汽机其它辅机、汽水管道、热网系统设备及管道,全厂保温施工、锅炉炉墙和旋风分离器等磨损较大区域砌筑及保温等安装工程;

(2)除灰系统:除渣系统、气力除灰系统等安装工程;

(3)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热网疏水处理系统、给水炉水校正处理、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厂区管道等安装工程;

(4)供水系统:主机间接空冷设备及管道、主机循环水系统、辅机空冷设备及管道、辅机循环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设备及管道、厂内清水系统、厂内原水系统、厂内再生水蓄水系统等安装工程;

(5)电气系统: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不含停机/检修备用电源110kV线路)、主控及直流控制系统、厂用电系统、电缆及接地、厂内通信系统等安装工程;

(6)热控系统:设备监视系统、机组集中控制、辅助车间、控制系统及仪表、电缆及辅助设施等安装工程;

(7)不包含布袋除尘、脱硫工程: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1#机吸收塔系统、1#机烟气系统、浆液疏排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处理、公用系统等安装工程;

(8)不包含脱硝工程:尿素制备供应系统等安装工程;

(9)附属生产工程:空压机站、氢储站、油处理系统、机炉检修设备、综合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油污废水处理、消防水泵房等安装工程;

(10)负责本标段水压、吹管、整体试运工作(包括临时系统的管道、阀门、药品及相应附属设施的设计、安装、拆除);

(11)负责本标分部试验、试运、配合分系统调试及整套机组的试运行;

(12)本标段所有系统油漆工程。负责安装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焊接等第三方检验和检测并提供报告。

(13)本标段施工不包含:脱硫、除尘、脱硝系统设备安装;全厂消防系统PC工程(负责供货、施工和验收);送出工程(包括10KV停机检修电源、可以用于施工电源);供热外网管路施工。

(1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及报价明细表。

2.6.2界限划分

有效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有效版本的工程设计图纸及设备供货技术文件。

电力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界限划分会议纪要。

施工分界未阐明的以施工图的专业分工为准;

发包人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

2.6.3土建部分

2.6.3.1建构筑物与外围部分的分界

2.6.3.1.1建构筑物范围的定义:建构筑物按照建构筑物散水外2.0米为界,界内统称为建构筑物范围内。

2.6.3.1.2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建构筑范围内的给排水、电缆(电线)埋管、常规水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地下沟道、管道(含直埋)、坑、场平(或散水)、防雷接地、避雷针(塔)等均属于建构筑物标段的投标人负责,与外围工程的接口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接口。

2.6.3.1.3建构筑范围内的接地网(包括室内接地网)敷设属建构筑物标段,并负责与主接地网的连接,设备接地属安装单位施工。

2.6.3.2 防雷及接地

厂区主接地网由首台机组安装标段负责,包括各建筑物外围绕建筑物的接地体、主厂房顶部老虎头区域内的接地体。

各标段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及设备接地和集中接地由各标段负责。各附属系统的热控设备的接地由该设备的安装单位负责。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负责与厂区主接地网连接。

各辅助、附属厂房的设备接地由该设备的安装单位负责。

2.6.3.3 照明

各建筑物照明灯具安装、照明箱(含检修箱)安装、照明电缆敷设、接线、封堵由建筑承包商负责(电源电缆由安装单位敷设)。设备本体照明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1)建、构筑物(包括锅炉)的落水管、排水管由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有关设计图纸接至就近的集水井。

(2)无特殊说明,烟道及烟道支架与烟囱的分界按照烟囱烟道口为界;脱硫岛烟气出入口界限为原烟气、净烟气挡板门,挡板门属脱硫安装标段。

(3)桩的二次接桩、截桩及锚筋属桩基标段(如有)。

2.6.4 全厂通讯、网络、闭路电视系统设施由机组安装标段负责。

2.6.5建筑与安装工程的界限划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界限原则上以施工图划分为准,对以下项目的划分界限具体明确如下:

1.建筑物室内照明(含墙、柱、顶),建筑物自身总配电箱安装、总配电箱上口至厂用电配电间之间的进线电缆及墙内电缆埋管属安装工程;从建筑物自身总配电箱至各室内负荷点照明线、灯具、开关、电缆敷设等、建筑物自身内部的二级配电箱及其与总配电箱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埋管属建筑工程。配电箱的预埋铁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安装施工承包商配合。

2.锅炉本体、配电装置、主变压器、汽机本体、除尘器、构筑物(烟塔除外)等的照明属安装工程,其它照明属建筑工程。

3.建筑物内的除尘、通风、空调、制冷的动力、控制电缆,由安装承包商将电缆施工至各配电盘柜(箱或开关)进线侧,并由安装承包商负责接入;配电盘柜(箱或开关)之间相互的动力、控制以及至设备的电缆,属建筑承包商施工。

4.建筑物室内的暖气、通风、空调、上下水和水消防设施(不含水喷淋、水喷雾系统)、卫生设备、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归建筑工程;

5.全厂消防设施(含消防箱、消防栓、消防带、消防器具等)和消防管道及特殊消防的建筑部分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全厂的电缆防火封堵、防火报警设备、水喷淋、水喷雾、气体消防、泡沫消防工程由相应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6.全厂上下水、雨水、污水、喷水系统等排放水的管道、集水井、排水井、卫生设备等的安装属于建筑施工范围,厂区输煤系统水力清扫冲洗管道由相应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厂区其他工艺专业直埋管道的土方挖填、垫层处理及多余土方外运由相应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7.建筑物的金属构架或支架、各种避雷针(包括避雷针塔杆)、栏栅等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避雷针引下的接地线及各建构筑物与全厂接地网联接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接地线(包括设备防雷接地及计算机接地)由相应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8.变压器的基础,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校对标高;基础上若有钢轨,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9.配电装置的基础铁件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校对标高。

10.配电装置及发电机引出线小间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套管等属安装工程;建筑物的金属网门、金属结构、金属构架或支架、避雷针塔、栏栅等属建筑工程。

11.金属结构、管道、沟道的防腐、油漆、防火涂料,谁施工谁负责。

12. 所有起重机械轨道(含轨道梁)、车档及其接地线安装属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行车滑线属安装工程。

13.电气及热控的控制盘、信号盘、交直流配电盘等各类盘柜底座槽钢或预埋槽钢由安装承包商提供。预埋槽钢由安装承包商确定预埋位置,土建单位负责在基层预留埋件或预埋槽钢,安装单位装好盘柜底座槽钢后再由土建单位施工面层。

14.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及工艺穿管要求,须预留(预埋)孔洞、临时需要穿墙打洞(禁止安装单位随意自行穿墙打洞)、补洞及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等工作属建筑范围(汽轮发电机台板二次灌浆、内侧钢档板属安装工程),安装施工承包商配合。穿墙套管与管件之间的密封由安装施工承包商施工。

15.所有配电间、电子设备间、控制室、变压器室等强弱电房间的防鼠金属挡板(不管设计与否,均须配置)属建筑工程。

16.设备基础的预留孔洞、预埋铁件(螺栓)、二次灌浆、抹面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垫铁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预埋铁件(螺栓)固定由土建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

17 建筑物和构筑物本身的平台、梯子及栏杆、围栏及各层联络平台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设备本身操作平台、联络平台、扶梯栏杆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

18 采暖设备系统、通风设备、通风集中控制、空调、太阳能设备等,均属土建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围,建筑物内除尘设备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

19.通讯、电气、热控在安装施工图上的埋管均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

20.厂区直埋管道若多个标段的管道直埋入同一沟道,由下层管道标段负责土方开挖、回填、垫层处理、阀门井等的施工;管道同层埋入同一沟道,由先施工标段负责土方开挖、回填、垫层处理、阀门井等的施工;如有地下管道交叉施工时遵循由深到浅的原则,下层未施工时上层不得施工。

21.全厂非直埋管道的沟道、管道支吊架预埋铁件、电缆沟道、竖井、电缆支架预埋铁件以及烟道、风道的混凝土支墩,均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单位配合复查尺寸和标高。全厂沟道、竖井的电缆支架和管道支吊架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22.水工建筑物中预埋铁件(滑动槽),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拦污栅、平板滤网、钢闸门、起吊设施、启闭设施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23.钢轨型轨道、型钢型轨道及车档按施工图出图专业划分。

24.澄清池、回水池、中和池、混凝土沟池的防腐,钢结构、管道、金属箱的防腐,谁施工谁防腐。

25.土建和安装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设备,谁安装谁负责分部试运转;在联合试运转、整套启动中的缺陷,谁施工谁负责。

26.汽轮机(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框架、底板、预埋件等在安装单位指导下由土建施工。

27.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有地下沟管均以建筑物散水外边缘2m为界。

28.主厂房与输煤栈桥结合结合部分混凝土、地面防水由栈桥施工方负责处理。

29.输煤系统的筒仓本体上需预留空气炮、惰化装置、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及预埋接口配件,配件由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土建施工承包商配合。

土建与安装界限划分,均按上述规定为准。对未作规定的项目均以施工图界限划分为准,施工分界未明确的,根据施工图的专业划分,最终由发包人裁定。

2.6.6安装部分

施工分界未阐明的以施工图的专业分工为准,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在开工前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1.引风机出口烟道接口:分别由机组安装标段汇至脱硫烟道预留口处,各标段负责其烟道系统的完整性。

2.与脱硫岛接口:原则为脱硫岛内公用系统由脱硫安装标段负责,机组脱硫系统分界以建筑物外2米处为界。

3. 除尘其它接口:均以本标段建筑物外2m处为界,施工单位如有不明确或存在疑问的应在各系统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说明,由发包人负责裁定。

4.脱硝系统接口:以脱硝施工图纸为界限,承包方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如有不明确或存在疑问的应在各系统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说明,由发包人负责裁定。

5.保温、筑炉施工范围:负责各自安装标段图纸的安装设备及保温敷设。

6.管道吹洗原则: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管道的吹洗。

7.承包人配合调试单位进行分系统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及维护。

8.所有行车、吊车轨道的敷设及滑线预埋件等的敷设由建筑标负责。

2.6.7调试界限

1.单体设备试验和试运由安装单位负责,设备厂家调试项目由安装单位配合;分部试运全部由调试单位负责,制造厂、施工单位配合;建筑和安装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谁安装谁负责分部试运转;在机组各阶段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谁施工,谁负责消缺。

2.控制系统

2.1 调试单位负责热控调节、保护、程控部分的测量元件的确认或二次校验;调节阀、执行器的整体调试,由施工单位负责单体调试和缺陷处理;

2.2 调试单位负责DCS机柜卡件的通道检查,制造厂配合。

3.电气系统调试

3.1 调试单位负责启备变保护、发变组保护、发电机励磁系统、线路保护(电厂侧部分)的测量元件、机柜卡件、系统联调和执行单元的调试,施工单位和制造厂家配合;

3.2 调试单位负责厂用母线保护、厂用电切换系统调试;

3.3 其余电气调试及试验由施工单位负责。

6.3.5招标人的设备材料装卸车、保管等二次转运由施工单位负责。

6.3.6性能考核试验测点的材料及安装由安装施工单位负责。

2.7特别提醒:

(1)本项目永临结合道路已完工,施工期间需对道路每日进行清扫及保护,损坏修复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本项目涉及的沉降观测、实体检测等全部试验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检测单位需取得招标人认可方可实施检测工作,安装实验室由招标人指定第三方试验检验机构进行。

(3)本项目施工用电仅提供10KV电源接线点(距离施工区域不大于500米),投标人需负责现场箱变及低高压电缆布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2台单机容量30MW生物质电厂安装工程投产业绩或具有2台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有1个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生物质电厂安装工程投产项目经理业绩或具有1台单机容量300 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月4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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