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2021年数据链路采集设备集中采购,招标编号:CMCC2020000033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集中采购产品为数据链路采集用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预估采购规模数据链路采集用光分路器40,500套和光放大器14,000套,采购满足期为1年。 1.2本项目采用份额招标,中标人数量为2至3家。具体分配份额如下: 若中标人数量为3家,份额分别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若中标人数量为2家,份额分别为:第一名,70%;第二名,30%。 具体中标原则及分配方案详见第三章3.2评标办法。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金额为58521385.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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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2.4、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2.5、 本次所投标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产品2017至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业绩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该业绩为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的总销售业绩,其中光放大器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不纳入业绩统计范围。 2.6、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2018、2019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7、 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或中国移动通信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供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9、 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10、 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必须包括该标段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8日19时00分至 2021年01月04日12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09时0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远程会议系统及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常态化测试和标后测试,若厂商投标产品型号前期参与过集采测试或常态化测试,且技术应答指标不优于前期测试值,则无需验证测试直接使用相关测试结果。若厂商参加标后测试,则需要按要求递交参测设备,未按要求递交参测设备将按放弃本次投标处理。参测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参测设备要求》,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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