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番禺区南村镇金江大道南村中学路段 >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 >招标公告 > > > > > >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 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附件二: >承诺书 >致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若我方成为番禺区南村镇金江大道南村中学路段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 >1.中标公示完后1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服务费。 >2.在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内,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 >3.我单位合同签订负责人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 >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 >5.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6.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且我方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我方派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可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否则招标人可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我方进行处罚。 >7.我方承诺,本项目拟委派的 >8.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1~7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若不能按上述1 ~7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我方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和同意招标人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 >9.合同签订负责人和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 > >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4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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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大恒建设集团 |
>2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 |
>3 | >广州市全信建筑工程 |
>4 | >中国园林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