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含氟污泥及其吸附剂填料处置项目(招2)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西邻金硅路,北邻昆仑东路,东与杨沟湾村相接。西宁太阳能公司P型、N型电池厂区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氟污泥(HW32)、吸附剂填料(HW49)、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需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不限于本省范围内。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P型厂区及N型厂区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70%),及吸附剂填料的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 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装卸、运输、处理处置危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装卸、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转运地点进行转运。
(4)按青海省环保厅要求办理危废处置联单。
1.2.3起运地点时间及方式:
(1)起运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P型厂区、N型厂区内,西邻金硅路,北邻昆仑东路,东与杨沟湾村相接,
(2)起运时间:根据现场含氟污泥及吸附剂填料存放数量,由委托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受托人。
(3)起运方式: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运输。
1.2.4本次招标内容的处置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HW49其他废物);
(2)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运输。;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无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 8:30~11:30,14:30~17:30